臺南市 113 年度中小學國際教育校長暨教師培力
共通分流課程計畫
壹、 目的
一、 提供本市國際教育系統性課程內容,培力校長及教師專業成長, 協助推動學校本位國際教育及國際交流。
二、 辦理共通及分流課程研習進修,提供本市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推動國際教育所必須具備的知識與技能。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 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
參、研習對象
一、共通課程:臺南市各國中小校長、 負責推動國際教育處室主任或教師,各校指派至少 1 名代表參加,每梯次預計參與人數 100 人。
二、 分流課程: 臺南市各國中小校長、 負責推動國際教育處室主任或教師,各校指派至少 1 名代表參加,每梯次預計參與人數 50 人。參加者需已全程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共通研習課程 5 門課計 10 小時,且每一門課程學習檢核皆達七十分以上(得補考乙次)。
三、已取得 112 年度國際教育 2.0 認證證書或已有上開課程通過時數者,請勿重複報名。
肆、研習時間與地點
一、共通課程(採實體課程)
(一)每梯次課程資訊
第一梯次
1.時間:113 年 05 月 13 日(一)、 113 年 05 月 14 日( 二),共計 2 天。
2.地點:億載國小 4 樓大會議室。
第二梯次
1.時間:113 年 05 月 23 日(四)、 113 年 05 月 24 日(五),共計 2 天。
2. 地點:億載國小 4 樓大會議室。
二、分流課程(採實體課程)
(一)每梯次課程資訊
第一梯次
1.時間:113 年 07 月 01 日(一)、 113 年 07 月 02 日( 二),共計 2 天。
2.地點:億載國小 4 樓大會議室。
第二梯次
1.時間:113 年 07 月 04 日(四)、 113 年 07 月 05 日(五),共計 2 天。
2.地點:億載國小 4 樓大會議室。
第三梯次
1.時間:113 年 07 月 08 日(一)、 113 年 07 月 09 日( 二),共計 2 天。
2.地點:億載國小 4 樓大會議室。
第四梯次
1.時間:113 年 07 月 11 日(四)、 113 年 07 月 12 日(五),共計 2 天。
2.地點:億載國小 4 樓大會議室。
伍、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 共通課程: 參加學員請於 113 年 05 月 06 日前至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報名,預計每梯次 100 人。
二、分流課程: 參加學員請於 113 年 06 月 11 日前至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報名,預計每梯次 50 人。
三、報名相關問題如有疑義,請聯絡億載國小吳博仁主任或鄭詒文組長,電話: 06-2932371 分機 811 、 813 。
陸、 共通課程實施方法
一、 國際教育共通研習課程內容如下:
(一)知識: 宏觀趨勢與國際教育( 2 小時)。
(二)理念與政策: 國際教育理念與政策( 2 小時)。
(三)實務:課程發展與教學( 2 小時)、 學校國際化( 2 小時)、國際交流( 2 小時)。
課程大綱請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小學國際教育共通研習課程架構表」(附件一)。
二、 授課講師依課程專長邀請,名單參考「 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計畫全球資訊網」講師資料庫。
三、 全程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共通研習課程共 5 門課計 10 小時, 每門課程講師規劃學習成果檢核,共通課程以學科檢核為主,檢核題型為是非題或選擇題, 檢核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為七十分始得通過中小學國際教育共通研習課程;若任一未達七十分之科目,課後可就該科目於原研習單位予以一次補考機會。
四、 共通課程缺席 1 小時以上,或共通課程補考未達七十分,該門課程不予「通過」,應擇期重新研習, 通過共通課程研習,始得參與分流研習課程。
五、 未能完成共通 10 小時課程者,可向辦理研習單位申請「跨單位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共通研習課程時數審核表」(如附件五)及簽到表或全國教師進修網取得該研習時數為證明,即可另行參加已獲核備之共通研習課程,完成尚缺的課程及通過檢核並取得時數。
柒、 分流課程實施方法
一、 已全程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共通研習課程, 並獲通過者,始可報名。
二、 國際教育分流研習課程內容如下:
(一) 國際教育面向(三擇一):
1.國際教育課程模組與架構實務工作坊( 6 小時)。
2.國際交流模組與架構實務工作坊( 6 小時)。
3.學校國際化模組與架構實務工作坊( 6 小時)。
(二)主題式面向(五擇一):
1.國際網路交流平台之註冊與實務應用( 6 小時)。
2.跨文化溝通教學設計與實作( 6 小時)。
3.新南向國家政經文化及教育發展現況( 6 小時)。
4.地方本位國際教育主題課程發展與實作( 6 小時)。
5.依縣市所需自行研發之課程(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主題式或雙語教學等) ( 6 小時)。
課程架構及內容請參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小學國際教育分流研習課程架構表」( 附件二)。
三、 授課講師依課程專長邀請,名單參考「 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計畫全球資訊網」講師資料庫。
四、 每門課程講師規劃學習成果檢核, 分流課程以實作檢核為主,檢核成績以「 通過」或「 不通過」為標準,由講師依學員出缺席狀況,及實作時參與小組討論、分工、演示的積極程度予以評分是否通過。
五、 國際教育分流研習課程分為國際教育面向及主題式面向,至少須選修國際教育面向與主題式面向各 6 小時,合計 12 小時,且實作檢核須達「通過」。若因出缺席狀況,及實作時未能積極參與小組討論、分工、演示,而致該科目未達通過標準,則該科目必須重修。
六、 未能完成分流 12 小時課程者, 可向辦理研習單位申請「 跨單位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分流研習課程時數審核表」( 如附件六) 及簽到表或全國教師進修網取得該研習時數為證明,即可另行參加已獲核備的共通研習課程或分流研習課程,完成尚缺之課程及通過檢核並取得時數。
捌、經費
一、 研習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教署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
二、參加講習人員以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排代,其差旅費由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給。
玖、 其他
一、 曾參與中正大學辦理的國際教育共通課程講師培力營及分流課程講師培力營者,可先向國立中正大學申請「跨單位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共通課程時數審核表」(附件五)或「跨單位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分流課程時數審核表」(附件六),該時數在參與國際教育共通課程或分流課程教師培力營時,可折抵當門課程時數。
二、 為落實節能減碳,請參與者自行攜帶環保餐具及環保杯。
三、 本案研習辦理完畢後,承辦研習有功人員得依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