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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之婷 - 中心任務 | 2025-09-08 | 點閱數: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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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本市執行國際交流,有經費需求的師長,至以下網站了解補助辦法:
務必詳閱各項補助限制、申請期限、申請文件撰寫注意事項與最新補助要點修正。

 

一、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

(1) 114 年 1 月 23 日修正版本如本文附件 (請留意申請時是否有更新法規)
(2) 送件方法(擇一即可):

(3) 外交部 9 月 4 日公告:本(114)年度「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相關經費業已全數支用完畢,爰自即日起暫停受理一切補助申請(115 年 1 月 1 日才能開始申請 115 年度的交流)。
(4) 同一交流活動有申請其他補助(國教署計畫等等),需於經費申請表備註中詳列補助名稱與金額,並只能申請該次交流”不足額”之經費
(5) 必須與民間團體合作方可申請

  • 不符申請資格範例:臺灣學校與外國學校交流
  • 符合申請資格範例:臺灣學校赴外參與國外民間團體辦理之競賽

(6) 網站連結:https://taiwanngo.tw/Post/85802

 

二、交通部觀光署獎勵學校接待境外學生來臺教育旅行補助要點

(1) 114 年 6 月 20 日修正版本如本文附件 (請留意申請時是否有更新法規)
(2) 送件方法:接待交流活動後一個月內備妥規定文件(網站附件一、二、三、五、六、七)後以公文方式函觀光署申請。

(3) 紀念品申請方法:於辦理活動前 2 星期填好附件八表格,
Email 至觀光署各市場承辦人或以傳真方式申請(FAX : 02-2771-7036),並聯絡承辦人確認是否寄達。
(4) 此案僅限「接待境外師生」活動。

(5) 網站連結: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Regulation?a=109&i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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